吉峰科技:公职人员购原始股受贿 510 万

2024-07-15 23:09:15 自选股写手 

【7 月 15 日讯,公职人员兰显发因受贿被判刑】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文,公职人员兰显发于 6 月 14 日被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80 万元。早于 2 月 1 日,兰显发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具体案情为,某上市公司上市前,兰显发以 5 万元购买原始股 5 万股,以其配偶名义认购,上市卖掉后获利 507 万余元,还收到分红 2.16 万元,粗算获利超 510 万元,且其还有其他受贿行为。该受贿案所涉上市公司与吉峰科技极为相似,上市时间点、业务、间接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均吻合。兰显发曾任重庆市梁平县相关职务,2022 年 9 月退休。2006 年至 2017 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510 余万元。2006 年,甲公司控股的乙公司成立,2007 年甲公司筹备上市,向兰显发开放原始股认购权。2008 年 2 月,兰显发以其妻名义出资 5 万元认购 5 万股。2009 年 10 月甲公司上市,通过增股,名下股份增至 21.75 万股。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兰显发出售股份非法获利 507 万余元。立案审查调查期间,其妻出售剩余股份暂未获利,此外,兰显发所持股份获分红 2.16 万元。2005 年至 2010 年间,兰显发还为丙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对比发现,与吉峰科技多处吻合,吉峰科技 2009 年 10 月 30 日登陆创业板,相关子公司及人员信息也相符。重庆市梁平区纪委监委和检察院相关人员指出,兰显发不具备购买原始股资格,其认购并非正常投资行为。法院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其非法获利 509 万余元应计入受贿数额。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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