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3 日,海南省五指山市发布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本省累计申报满 12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本省实际居住满 183 天,在本市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支持外省居民家庭“以旧换新”,在本市已购买过商品住房但不符合当前购房条件的外省居民家庭,出售已购商品住房后,可在本市新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注册登记满 3 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本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人才购房,专科以上高校学生可凭学生证买 1 套商品住房。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域服务的柔性人才,以及在本市服务的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支持重点企业职工购房。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与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满 3 个月及以上,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本市购买 1 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本市可购买 1 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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