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受贿案宣判:被判无期徒刑,涉案金额1.08亿

2024-07-16 17:24:15 自选股写手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判处无期徒刑】

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决定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间,李东利用其在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准格尔能源公司、神华集团及国家能源集团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财物未实际取得。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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