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在香港、澳门发行不超过75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2024-07-30 09:29:35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告,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原文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告,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另一份公告称,省政府计划2024年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原文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包括是否已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提供扫描件);

4.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参与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以及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6.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7.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和宣传工作计划构想;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2日17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包括是否已在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结算一人有限公司(即MCSD)开设相关账户;

4.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参与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以及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6.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7.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计划构想;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1日17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本文编选自广东省财政厅,智通财经编辑:陈雯芳。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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