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多家酒行:侵犯商标权被罚

2024-08-05 11:24:15 自选股写手 
新闻摘要
8 月 4 日兰州市场监管局曝光多起酒类商标侵权案,涉多家店,均已被依法处罚。

【8 月 4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披露酒类市场整治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安宁区盛达旺百货零售店检查,认定售出的 6 瓶“五粮液”及现场 6 瓶“五粮春”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该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白酒,罚款 22000 元。

2024 年 1 月 19 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关区雁南路钰琪商行检查,认定店内 6 瓶“五粮液”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责令停止,没收白酒,罚款 20580 元。

2024 年 1 月 28 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对七里河区茗樽便利店检查,认定 8 瓶“五粮液”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责令停止,没收白酒,罚款 17988 元。

2024 年 3 月 1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甘肃华德商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检查,认定 45 瓶“五粮春”等白酒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责令停止,没收白酒,罚款 26440 元。

2024 年 3 月 1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城关区金昌北路祥和酒行检查,认定 9 瓶“五粮液”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责令停止,没收白酒,罚款 22000 元。

2024 年 4 月 13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城关区鑫茅味酒类销售经营部检查,认定 2 瓶“五粮液”、2 瓶“剑南春”为侵权商品,当事人无异议,责令停止,没收白酒,罚款 10500 元。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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