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布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新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规范市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可在规定条件下上路行驶。市政府对这类车辆实施总量控制,具体细则由市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允许通行的区域包括市区道路,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特定高架道路、隧道等除外。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时,应使用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通告还设立了更新过渡期,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
董萍萍 08-06 14:33
郭健东 08-01 10:52
张晓波 08-01 10:29
董萍萍 07-24 13:09
董萍萍 07-22 18:44
刘畅 07-1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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