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政,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新疆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包含6个部分、22条措施。政策明确,将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具体操作上,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并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刘畅 08-08 17:59
郭健东 08-07 20:21
张晓波 08-07 18:31
张晓波 08-07 08:54
王丹 07-30 19:30
董萍萍 07-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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