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房地产新政:支持国企以“重置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

2024-08-09 08:33:30 自选股写手 

【新疆出台新政,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新疆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包含6个部分、22条措施。政策明确,将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具体操作上,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并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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