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9 日,新疆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共 6 个部分、22 条举措。其中指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以市、县为单位,全面摸排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 1 - 2 家地方国有企业,以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 + 建安成本 + 不超过 5%的利润)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郭健东 08-08 15:24

董萍萍 08-01 12:18

刘畅 07-31 16:42

周文凯 07-31 13:50

王治强 07-30 16:27

郭健东 07-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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