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河南商丘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规定收购条件及原则。
【8 月 14 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 被征集房源需满足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 120 平方米。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按“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 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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