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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孙志刚受贿一案】8 月 14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 年下半年至 2023 年 8 月,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8.13 亿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孙志刚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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