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天山电子相关股东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

2024-08-15 12:23:51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8月14日晚间,天山电子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公告,公司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据披露,今年5月23日至6月28日期间,李小勇及中金蓝海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山电子股份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7%,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8月14日晚间,天山电子(301379.SZ,股价16.23元,市值23.03亿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公告,公司股东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蓝海)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据披露,今年5月23日至6月28日期间,李小勇及中金蓝海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天山电子股份136.59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1.07%,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5月23日通过,自5月24日公布起施行,其第十二条内容为“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今年5月才实施,但上述约束并非新规定。记者同时也查询到,在此前已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也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关于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天山电子此前履行了预披露、减持进展披露等常规的披露义务。天山电子于6月13日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司表示,该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天山电子在股东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回购的公告中表示,对于本次违规行为,李小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金蓝海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对集中竞价超额减持10.04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07%)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自8月15日起的6个月内,回购数量为10.05万股;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超额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天山电子2024年一季报显示,李小勇持有公司股份720万股,持股比例为7.10%,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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