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补贴细则出台,激发楼市活力

2024-08-16 19:15:15 自选股写手 
新闻摘要
8 月 16 日长春公布购房补贴细则,涵盖多种补贴,7 月已调公积金政策,有望促楼市升温。
【8 月 16 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涵盖普惠性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以旧换新”政策及农民、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等内容。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个人使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 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 1 万元/年,贴息期 3 年,按月等额发放;一次性付款购房,发放 1.5 万元/套购房消费券。政策执行期内,“以旧换新”的个人,贷款购房贴息比例提至 2%,最高贴息 2 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至 3 万元/套。同期,进城农民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个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给予 200 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 2 万元。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按博士、硕士、本科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另外,符合规定的换购自然人,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内,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首次购买可享受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政策。能享补贴的范围为长春市主城区、开发区。《实施细则》所提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未登记确权项目房屋、二手住房及非住宅房屋。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还包括二手住房和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进城农民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的“补贴”等不得重复。除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外,合同签订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 0 时至 12 月 31 日 24 时,贷款购房的完成抵押登记时间可延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24 时,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最晚延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今年 7 月,长春市已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6 月以来,房地产宏观政策连发利好,8 月,长春楼市升温,此番政策有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购房消费潜力,助推楼市企稳。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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