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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6 日,长春市发布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8 月 16 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此次购房补贴发放形式多元化,购房人获普惠性补贴,贷款购房有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有每套 1.5 万元购房消费券。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 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 1 万元/年,贴息期 3 年,按月等额发放。“以旧换新”购房人,贷款购房贴息比例提至 2%,最高贴息 2 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至 3 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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