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8 月 12 日起新规定

2024-08-20 18:12:15 自选股写手 
【8 月 20 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通知】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起,泉州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购房职工、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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