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住院可报销!福建泉州医保部门推进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落地工作

2024-08-23 09:36:00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合理引导适宜的、患者使用周期较长或者年费用较高的医保药品在门诊使用,福建省泉州市医保部门扎实推进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落地落细工作。使用这些药品的参保患者,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无需住院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泉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不设起付线,其中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实行分段报销比例,第一段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1000元以内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和95%、90%、85%;第二段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1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90%和98%、96%、9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使用的单列门诊统筹药品属于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2%、65%;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报销比例为60%

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合理引导适宜的、患者使用周期较长或者年费用较高的医保药品在门诊使用,福建省泉州市医保部门扎实推进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落地落细工作。目前已纳入的单列门诊统筹药品达100个品种,包括83个国谈药,以及17个不高于国谈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

使用这些药品的参保患者,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无需住院即可享受统筹基金报销。泉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按其支付标准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不设起付线,其中: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实行分段报销比例,第一段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元以内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和95%、90%、85%;第二段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金额(不含起付标准)1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90%和98%、96%、9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使用的单列门诊统筹药品属于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2%、65%;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报销比例为60%。以上支付额度计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年共用封顶线。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强门诊统筹单列支付药品规范、合理使用,方便参保患者在门诊能便捷用上国家谈判药品。

截至2024年1-7月,泉州市参保人员共有39531人次开具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总费用7295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5400万元,参保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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