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 20 万元。主要是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同时,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满足其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能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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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08-23 19:03
张晓波 08-23 18:45
张洋 08-19 09:22
张晓波 08-02 08:45
王治强 07-29 15:42
刘静 07-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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