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混运植物油:多责任方被处罚 违法犯罪

2024-08-25 20:42:15 自选股写手 
【联合调查组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恶劣,涉多方责任】
经调查核实,此事件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与法律底线,属典型违法犯罪,必严打。运输企业负管理责任,依《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受行政处罚。车主负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直接责任,以行为犯论处,依《刑法》条款追刑责。购买企业负相应责任,依《食品安全法》受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亦应受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晓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