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保荐项目上市当年就亏被警示 连3年H1营收降

2024-08-28 14:26:01 中国经济网 
新闻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北交所网站8月26日公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洪志、朱星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今年上半年,国信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7亿元,同比减少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9亿元,同比减少1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7亿元,同比减少12.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55亿元,同比增长1491.21%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北交所网站8月26日公布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洪志、朱星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利尔达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万元。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洪志、朱星晨保荐的利尔达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国信证券、刘洪志、朱星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近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国信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7亿元,同比减少5.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9亿元,同比减少12.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7亿元,同比减少12.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55亿元,同比增长1491.21%。

2024年1-6月,国信证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4%,较上年同期下降0.72个百分点。

国信证券已连续三年中报营业收入下降。2021年上半年、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国信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3.2亿元、83.06亿元、82.08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信证券资产总额4,656.81亿元,较年初增加0.59%;负债总额3,530.62亿元,较年初增加0.16%。

按业务类型分类,2024年1-6月,国信证券的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营业收入36.03亿元,同比减少4.70%,营业利润率34.76%,比上年同期下降7.74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4.10亿元,同比减少45.97%,营业利润率-10.18%,比上年同期下降35.67个百分点;投资与交易业务营业收入33.86亿元,同比增长11.33%,营业利润率88.93%,比上年同期上升0.10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87.10%,营业利润率53.70%,比上年同期上升10.49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入-5,677.86万元,同比减少114.00%。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股票承销项目4.83个,募集资金49.2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家并购重组项目。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累计保荐3.5家企业登陆北交所,募集资金22.41亿元;持续督导新三板项目69个。2024年上半年,子公司国信香港积极开展各类境外资本市场业务,以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角色完成境外资本市场项目12个,包括境外债券发行及香港上市项目。

2024年1-6月,国信证券实现投资收益28.32亿元,同比减少0.58%。

今年上半年,国信证券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41亿元,上年同期为1.31亿元,同比增长160.3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信证券拥有11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58家分公司,181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员工11,271人,其中关键高级管理人员13人。

截至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46.54亿元,上年末为53.08亿元。

今年上半年,国信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2.33亿元,上年同期为34.29亿元。

经计算,国信证券员工薪酬福利总额为25.78亿元,上年同期为30.30亿元,同比减少14.92%。

报告期内,国信证券存在如下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4年4月17日,深圳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8号)、《关于对杜海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9号),指出公司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纾困产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杜海江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高管,对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2、2024年4月18日,广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指出公司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未纠正奥普特使用其他募集专户发放薪酬等问题。

3、2024年5月7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指出公司保荐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

4、2024年5月16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4号)《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5号),指出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东长治路证券营业部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报酬支付与新开户数量、客户资产值、佣金等直接挂钩的情形。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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