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持股被强平等未及时披露 鸿博股份被警示

2024-08-30 21:43:02 每日经济新闻 
新闻摘要
8月30日,鸿博股份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两份《警示函》。此前,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为鸿博股份控股股东。2023年4月,黎小林、杨凯分别通过受让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的94.23%和100%股权,成为鸿博股份新增实际控制人

8月30日,鸿博股份(SZ002229,股价8.47元,市值42亿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两份《警示函》。

此前,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和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在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为鸿博股份控股股东。

2023年4月,黎小林、杨凯分别通过受让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的94.23%和100%股权,成为鸿博股份新增实际控制人。黎小林、杨凯承诺在未来十八个月内,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不减持鸿博股份股票。

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寓泰控股和辉熠贸易所持鸿博股份股票被强制平仓、司法扣划合计减持约1.08亿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21.68%,其中,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因司法扣划合计减持约1.06亿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21.18%。

福建证监局称,寓泰控股、辉熠贸易不晚于2023年8月14日知悉所持鸿博股份股票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但未及时配合鸿博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寓泰控股、辉熠贸易、黎小林和杨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方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出于类似的原因,鸿博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倪辉、总经理黎红雷和董事会秘书王彬彬也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鸿博股份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张晓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