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1 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新通知,推动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
合作创新采购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风险,按约定购买创新产品。
通知明确,合作创新采购研发合同期限一般不超 2 年,重大项目不超 3 年。采购人要科学测算最高研发费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分年金额,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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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8-30 13:51
董萍萍 08-29 13:20
刘畅 08-28 18:12
郭健东 08-27 15:51
刘畅 08-21 18:36
郭健东 08-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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