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2020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大庆华科”“友邦吊顶”股票。其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及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间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致股价与大盘指数大幅偏离。日前,王某某被判令向 8 名原告赔偿损失共 65 万余元,此为福建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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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波 08-24 21:33
张晓波 08-18 00:03
郭健东 08-17 18:12
董萍萍 08-11 23:42
刘畅 08-10 18:21
董萍萍 08-0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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