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SZ)收到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2024-09-05 16:19:28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伟隆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经查,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智通财经APP讯,伟隆股份(002871.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2024〕30号)。

经查,公司经2021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子公司青岛即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即聚机电”)49%股权转让给吕仁红,转让价格为2,450万元。公司经2022年4月27日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即聚机电11%股权以550万元价格转让给吕仁红、4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宫相开。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按照合并口径确认投资收益4,164.12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68.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第13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董事长范庆伟、时任总经理李会君、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克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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