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2024-09-20 16:31:00 和讯 

快讯摘要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办法》为何提高金...

快讯正文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证券时报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办法》为何提高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主要考虑: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同时,为避免出现大股东违规干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办法》专门增加了公司治理、股东义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形成金融租赁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效制约和良性互动。 校对:彭其华

(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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