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义乌市夏弘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法律规定的化妆品遭罚】2024 年 7 月 10 日,该公司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八角井路销售不符法律规定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经营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化妆品案违规行为。本局决定:没收在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550 元,罚款 2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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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09-11 15:42
董萍萍 09-08 08:51
董萍萍 09-0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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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9-08 09:45
董萍萍 09-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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