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岁幼童从扶梯坠落,商场被判赔 154 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此次事件中,3 周岁的亮亮母亲陈女士看护不力,在看到亮亮手摸扶手带后未重视仍低头看手机,未尽到审慎看护义务,对损害后果有过错,应减轻商场赔偿责任。商场作为大型营业场所管理人,应预见到自动扶梯出入口护栏设施不符合标准及人员坠落危险,其过错程度重于陈女士。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等情况,确定商场对亮亮损害承担 70%赔偿责任,判决商场赔偿 154 万余元,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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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09-27 00:33
董萍萍 09-25 23:16
张晓波 09-25 11:43
贺翀 09-22 14:12
董萍萍 09-20 11:51
董萍萍 09-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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