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海关总署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10 月 1 日讯,海关总署决定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相关业务,载运货物应为集装箱货物,境内运输方式限于铁路运输或铁路运输加公路运输,出境运输方式应为公路运输。采用上述铁公多式联运模式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多式联运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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