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10 月 8 日,南宁发布公积金通知,购配售型保障房最低首付比例调为 15%,有效期二年。
快讯正文
【10 月 8 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10 月 9 日电,10 月 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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