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0 日,商务部称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初裁反倾销,建议征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 6 个月。
【10 月 10 日,商务部消息:10 月 8 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公告】10 月 8 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日报发布 2024 年第 53 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雾化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 0.83-2.62 美元/件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该雾化器南共市税号为 9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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