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成都发布消息,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校对:王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周文凯 10-15 12:29
张晓波 10-15 12:14
王治强 10-11 15:51
董萍萍 10-10 12:51
刘畅 09-30 15:26
董萍萍 09-29 23:19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