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讯,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及,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在“国库存款”科...
【财政部: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讯,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及,增设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在“国库存款”科目下增设“金库存款”和“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和“其他”明细科目。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在“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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