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5 日国有大行等商业银行批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迎来调整】 10 月 31 日,国有六大行均发布公告,称从 11 月 1 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定价机制。 新定价机制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 LPR 基础上的加点值及变更重定价周期约定。 若偏离度超 30BP 可协商调整。今年 9 月 29 日央行发布公告,10 月 31 日国有六大行完善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 从加点值调整方式看,国有六大行提到,借款合同约定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 30BP 以上的,可申请调整,调整后的加点值有规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有明确计算方式。 招联首席董希淼和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分别进行了分析。 除加点值调整,重定价周期变更也是新定价机制亮点,国有六大行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 1 年的限制。 变更后,重定价周期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 国有六大行还公告了新定价机制的其他操作细节。 董希淼表示,在利率下行周期,调整措施有助于降低借款人住房消费负担等。 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表示,新的房贷利率定价机制落地后,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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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10-21 12:24
王治强 10-21 10:03
刘静 10-17 11:26
张晓波 10-14 07:42
董萍萍 10-12 14:03
董萍萍 10-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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