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锦港:2018-2021年报虚假记载,董事长等被公开谴责10年禁任高管

2024-11-04 18:21:30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ST锦港因年报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职务。

快讯正文

【ST锦港因多期年报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于11月4日发布了一项关于对ST锦港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此次处分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责任人职责履行方面的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ST锦港为了增加收入和利润,以满足银行贷款的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进行了无实际商业背景的贸易业务。此外,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锦港及以下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这些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以及时任副总经理曹成。其中,徐健和刘辉被认定在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述职务。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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