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三超新材(300554.SZ)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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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1-04 17:00
郭健东 10-31 22:40
贺翀 10-23 20:04
刘静 10-15 15:52
王治强 10-11 18:07
王治强 10-1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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