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摘要
11 月 7 日,国家医保局公布通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待遇相关规定,确保应享尽享。
快讯正文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通知】11 月 7 日电,国家医疗保障局 7 日公布相关通知。通知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次月起享受待遇,动态调出对象自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因信息共享时间差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以确保待遇应享尽享。动态调整对象的资助参保待遇享受政策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董萍萍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