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疗救助对象调整新通知 :11 月 7 日发布 医疗救助

2024-11-07 10:45:4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11 月 7 日,国家医保局公布通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待遇相关规定,确保应享尽享。

快讯正文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通知】11 月 7 日电,国家医疗保障局 7 日公布相关通知。通知明确,新增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次月起享受待遇,动态调出对象自退出次月起停止享受。因信息共享时间差未“一站式”结算的,患者可在医保部门权益确认后申请手工结报,以确保待遇应享尽享。动态调整对象的资助参保待遇享受政策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董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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