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海南 7 部门联合发文促房地产市场发展,涉及户型、价格等政策调整。
【11 月 7 日,海南省 7 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能适当配建部分小于 100 平方米户型,原则上不低于 80 平方米,且不超总面积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依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优房优价。
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能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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