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海南 7 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做出规定。
【11 月 7 日,海南 7 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11 月 7 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 7 部门联合行动。通知规定,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 80 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 18 层,中心城区以外重点开发片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 6 层及以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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