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海南 7 部门联合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对户型、价格等作出新规定。
【11 月 7 日,海南 7 部门联合印发房地产通知】11 月 7 日电,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 7 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 100 平方米户型,原则上不得低于 80 平方米,且不超总面积的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能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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