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郑州发布公告,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有诸多要求。
【11 月 7 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租赁中心发布重要公告!】据悉,郑州市内八区及登封市、巩义市、上街区、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配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房源要求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优质在建房源项目,项目区位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具备一定品质保证,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可适当放宽。证件齐全,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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