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规严禁幼儿园作为企业资产上市,限制社会资本控制公办及非营利性幼儿园,引发教育板块震荡。
【教育部明确: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近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负责人强调,在幼儿园的举办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此外,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也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明确指出,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市场,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资本过度介入教育领域,从而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此次政策的出台,预计将对学前教育行业的资本运作和市场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对那些计划或已经将幼儿园资产纳入上市计划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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