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日,苏州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办法征求意见,明确房源筹集等内容,至 11 月 28 日。
【苏州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1 月 17 日电,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编制相关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 11 月 28 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面向群体、面积限制及禁止上市销售等内容。无房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 70㎡,且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其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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