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额人民币 1,592,599,993.60 元,发行费用 32,463,506.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487.39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
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55.30 万元,现金管理
余额为 2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8,0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
部分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安徽中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须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
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安徽中基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安徽中基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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