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 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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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379 号),公司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
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
调整。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553,031.06 元,
现 金 管 理 余 额 为 200,000,000.00 元 ,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余 额 为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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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述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
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
营需求,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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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240.00 万元(按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以及使用 12 个月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
增加了经营利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
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
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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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
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
。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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