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21日消息,因在承诺期限内未按承诺增持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股份事项,公司原董事长王思淇、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警示函。
经查,2024年2月7日,王思淇、左越向宝馨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称,拟自本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宝馨科技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
2024年2月8日,宝馨科技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7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王思淇、左越均未增持宝馨科技股份,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因王思淇、左越在承诺期限内,未按前期承诺增持宝馨科技股份。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决定对王思淇、左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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