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因《八角笼中》票房分成陷纠纷】近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冲上热搜,原因之一是其与《八角笼中》合作方在票房分成上存争议。该影片斩获 22.08 亿元票房,王宝强方面即出品及发行方约能拿到约 8.7 亿元。电影票房需缴纳 3.3%的营业税和 5%的电影专项发展基金,剩下 91.7%为“分账票房”,出品及发行方、院线分成比例一般为 43%和 57%。《八角笼中》出品及发行方共有 5 家公司,联合出品方涉及 7 家公司。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此前约定影片票房 9 亿内不参与分账,超 9 亿给予 5%票房分账,但未披露协议文件,分成计算方式也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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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萍萍 11-1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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