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7 日,贵州印发政策,居民无房时购房认定为首套,加大商品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11 月 27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力推动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拟购住房所在县范围内无住房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贷款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加大项目推送、问题项目修复及贷款投放力度,做到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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