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两部门通知,2024 年药品目录明年 1 月 1 日执行,对调出药品设 6 个月过渡期。
【国家医保局等两部门就药品目录调整发布通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24 年药品目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废止。各地须严格执行《2024 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的连续性,给予其 6 个月的过渡期,在 2025 年 6 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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