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旨在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政策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聚焦早期、初创期及长期投资,特别是硬科技领域。此举旨在通过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引导中央企业利用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构建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在科技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政策强调,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应致力于长周期陪伴创新企业成长,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此外,政策还鼓励中央企业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
为解决国资创业投资“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政策建立了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并根据“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尽职合规免予问责机制。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指导中央企业有序规范推进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资本支撑。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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