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八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
一、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 1 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
准。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公司拟以自有
知识产权(专利或商标)为该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八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一方 赵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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