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河南信阳市自 12 月 3 日起实施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新政策。
【12 月 4 日,河南信阳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12 月 3 日起,河南省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相关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约定的房屋首付款。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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