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监管要求变更,明确借款主体及禁止事项。
【股票回购增持贷新要求及禁止事项公布】据悉,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最新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相关禁止性事项已出炉。就借款主体而言,“主要股东”须为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时不包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此前的主体范围较宽泛,涵盖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不能是已被实施退市警示的公司,同时也不能是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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